【高雄律師 | 親子關係】未婚生子,寶寶怎麼報戶口?監護權歸誰?生父要付扶養費嗎?

這篇文章,律師就是想告訴各位,在面臨是否結婚前,除了情感面的考慮外,你們應該知道的其他法律知識

  1. 未婚生子是否一定要結婚?
  2. 如果小杰和白白走不下去,決定分手,寶寶的監護權該怎麼決定呢?
  3. 生父小杰要負擔寶寶的扶養費嗎?
  4. 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,能辦戶籍嗎?

1.未婚生子是否一定要結婚?

小杰和白白還是想維持現狀,不想結婚,可以嗎?會不會影響寶寶的權益呢?

其實結婚與否,跟是否將寶寶生下來,這兩件事沒有絕對的連結,也沒有絕對的好與壞。或許社會上普遍會認為,都有了小孩,為何不結婚呢?但婚姻並非兒戲,不該倉促決定,婚後的維繫與經營,兩人價值觀與理念是否契合,都是影響婚姻能否長久幸福的重要因素,也都是能否讓寶寶有溫暖家庭的重要因素。

律師在這裡,絕對不是鼓勵大家不負責任,(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結婚,是否就是一種負責任的展現呢?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婚姻,造成更多問題的大有人在呢!)而是希望大家可以更加深入的思考婚姻的本質,自己對婚姻關係的期待,進而可以成為能讓寶寶幸福的父母

回到法律上,若不結婚,寶寶是在兩人沒有婚姻關係狀態下生出的子女,稱為「非婚生子女」。寶寶一出生,馬上就面臨報戶口問題,母親白白帶著出生證明等文件,去戶政事務所,就可以幫寶寶報戶口了,而依照法律規定,原則上是從母姓(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從母姓)。但小杰是生父,可以在要辦理戶口時,攜帶證明文件到戶政事務所,一併辦理「認領」的手續。

認領的程序,需要向法院聲請,認領過後,可以選擇讓寶寶從父姓,此時就不用擔心寶寶的生父欄位是空白的了!一旦經過認領,寶寶就當作是兩人在婚姻關係中出生(民法第1065條第1項「視為婚生子女」)。

如果小杰沒有辦理認領的手續,但有撫養的事實,例如三人有同住,一起照顧寶寶,或小杰有負擔寶寶的扶養費用,那麼法律上還是規定小杰的行為是「視為認領」(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),效果跟小杰已經做完認領的程序是一樣的(但此時寶寶生父欄位還是空白的喔)。

所以各位發現了嗎?

一旦經過生父辦理認領程序,寶寶的身分,就跟一般的婚生子女一樣,而且法律規定,完成認領後,是溯及,也就是回溯到寶寶出生的那一刻,不會因為是事後,或經過一段期間才辦領認領而受影響(民法第1069條)。

若決定結婚,辦妥結婚登記後,寶寶就從出生時,視為是兩人的「婚生子女」(民法第1064條)。另外要說明,法律主要在規範爸爸和寶寶的關係,母親不需再做認領的手續(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)。一旦經過生父認領,是不能隨意反悔的,除非小杰能證明自己不是寶寶的生父(民法第1070條)。

 

2. 如果小杰和白白走不下去,決定分手,寶寶的監護權該怎麼決定呢?

一般俗稱未成年子女的「監護權」,在法律上稱為「親權」(民法第1055條規定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)。若小杰沒有辦理認領,寶寶的親權會單獨歸屬於生母。若小杰認領(或視為認領),兩人就跟一般夫妻的情況一樣,會共同負擔寶寶的親權。沒有特別作協議,也是沒問題的。

但萬一有天兩人決定分手,寶寶的親權該歸權歸屬,程序上也比照夫妻「離婚」的程序,兩人可以先「自行協議」,不能達成協議時,就必須聲請由法院決定是歸屬於誰了(民法第1069條之1)。

法院會考量由誰,或要如何扶養,才是對寶寶最好的選擇(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)。若想知道法院的判斷標準,歡迎與鄭律師聯繫諮詢。

3. 生父小杰要負擔寶寶的扶養費嗎?

要的!

在生父認領或視為認領後,小杰就是寶寶的父親,一樣要負擔寶寶的扶養費。若小杰在分手後就對寶寶不聞不問,也不負擔扶養費,母親已經先墊付的扶養費,還有未來需要的扶養費,都是可以向小杰請求返還及負擔的。

但是,必須注意,若生父「未認領」,此時生父與寶寶並沒有法律上的連結,是無法直接請求他負擔寶寶的扶養費,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生父認領的訴訟(民法第1067條第1項),完成這可程序,就可以向生父請求扶養費了!即便生父死亡,也可以對他的繼承人請求的(民法第1067條第2項)

4. 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,能辦戶籍嗎?

沒問題的,報戶口辦戶籍這件事,只要生母拿著寶寶的出生證明文件,到戶政事務所就能辦理囉,因此真的不清楚寶寶的爸爸是誰,也是沒問題的。只是媽咪就比較辛苦,要承擔獨自扶養寶寶的壓力。

律師個人看法與結論

如果小杰與白白在有了寶寶之後就結婚,或在寶寶出生後就由小杰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程序,這兩種情況是最沒有爭議的,法律上寶寶就是兩人的婚生子女。日後寶寶的扶養費用,生父當然必須負擔,寶寶也因此享有繼承爸爸財產的權利(相對的,負債也會有繼承的問題),長大以後也有扶養父親的義務。

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,只是有一起照顧寶寶,那麼就是視為認領,或根本沒照顧也沒辦理認領,小杰想要賴帳不負責,此時就是爭議的來源,如果生母白白希望小杰要負擔寶寶扶養費,或繼承爸爸的遺產,就需要透過訴訟,才能主張(也就是俗稱的認祖歸宗)。當然,如果媽咪白白認為自己也能把寶寶照顧的很好,甚至擔心寶寶會繼承到爸爸的債務,因此選擇不去對生父主張權利(自己的小孩自己顧),也是一種考量。

以上的選擇,沒有對與錯,或好與壞,並且是站在與寶寶相關的法律問題作為出發點,與各位分享,各位可以考量自己的情況,做出判斷。

如果還有相關疑問,或遇到跟白白小杰類似的狀況,歡迎留言與我分享,或進一步與鄭律師預約諮詢。

希望這篇文章,能夠幫助各位了解婚生與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,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,也歡迎分享給有需要的親友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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